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一起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近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完成一起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并向违法行为当事人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易某某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2023年3月18日凌晨1时许,西陵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明,为了招揽客人,该场所招聘了大量女性(包含多名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陪侍。西陵区公安分局于3月27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业整顿陆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刑事拘留。3月30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西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移交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线索的函》。6月15日,经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实,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纵容承包人组织多名未成年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给予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8月29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规定》要求,对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易某某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对宜昌金殿公馆娱乐有限公司实施《规定》第十八条第(二)、(三)项之规定的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对法定代表人易登海实施《规定》第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的信用管理措施,期限5年。 

  下一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依法开展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不断增强信用监管的震慑力和质量提升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