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宜都一茶厂被列入失信 “黑名单”

  近日,宜都市某茶厂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行政公信力,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02276日,宜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宜都市某茶厂涉嫌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非茶类物质,遂立案调查。同年81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8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29日,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并缴纳5000元罚款,剩余15000元罚款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延期自2023215日前缴清。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225日、429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该茶厂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510日,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告知拟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等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意见。512日,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于518日准予强制执行。822日,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列严决定,并于823日送达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本案的办理对违法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维护了市场监管执法权威。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依法诚信经营,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必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通讯员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