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偷税案
一、基本案情
兴山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使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为我局稽查局受托江西省新余市、万安县两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委托的金税协查查处的案件。受托协查涉嫌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10份。此案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部署的打击“黄金票”专项行动协查案件。
涉案公司是兴山县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号:420526682671687号。公司法人:高自文,注册资本:266万元。经营范围:铁氧体磁性材料、线圈、电感、电子元件、五金产品、塑料零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进出口。2009年2月该公司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照上级稽查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兴山县国税稽查局成立专案组,对兴山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江西“黄金票” 案中接受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立案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案头分析、对比解析到深入实地、突击检查;从固定证据,再到政策攻心、一锤定音。最终,查明该公司采取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第三方黄金公司江西鑫腾飞贸易有限公司4份和江西万安金汇盛贸易有限公司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偷税161136.90元的违法事实。兴山县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限期缴纳税款,处以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该案当事人涉嫌触犯刑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7月13日,兴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志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634.67元(罚款折抵54634.67元)。
二、案件特点
涉案公司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偷逃国家税款,作案手法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该案件有以下3个特征:
1、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涉案当事人甚至认为只要发票是真的,有无货物交易不重要,发票从什么地方取得不重要,能通过比对认证抵扣税款就行,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涉案企业经济利益驱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激烈,该公司为了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利益驱动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3、涉案企业作案手法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此案中,涉案开票企业“真票虚开”的手法高明,利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漏洞,采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汉字信息篡改方式套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从而绕开金税系统监控比对、认证信息,隐蔽性、欺骗性极强。充分暴露出金税系统的缺失和打击发票“买卖方市场”双向治理的重要性。
三、办案启示
1、法律意识淡薄,妄图通过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牟利是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此案的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企业法人将故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法行为等同于一般的偷漏税行为,以为只不过是补点税罚点款而已,根本没意识到这一行为对国家经济税收秩序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将给自己及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
2、加大对“两头在外”企业的管理。
该案件暴露出税源管理部门对 “两头在外”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不够深入等许多问题。要加强对“两头在外”企业的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日常监控管理,形成有效的对虚开发票防范和预警机制。要严格落实管理员制度。管理人员应当定期下户,检查核实企业实际的进、销、存,实地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规模是否与申报情况相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进行评估核实,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充分发挥税警协作办案机制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
对本案的查处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功不可没。这充分说明了税警联动协作办案的强大威力和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一些大案、要案、疑案的查处中,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作办案机制的作用,形成合力以便更快、更准、更狠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