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案例经过:2016年6月12日宜昌泽坤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坤公司)向三峡农商银行营业部申请贷款1800万元,期限2年,用于补充企业经营流动资金。三峡农商银行贷审会在充分核查该公司相关情况后。于2016年8月11日否决贷款申请。具体原因如下: 

  泽坤公司的前身为2001年6月注册成立的宜昌市夷陵区瑞丰矿产品经营部,由于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于2008年11月成立宜昌泽坤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6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办公地址在小溪塔峡洲路40号。公司经营磷矿石十余年,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为了稳定磷矿石供货渠道,先后入股收购矿山企业:2011年10月承包开采经营云南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8矿井;2012年3月入股四川雷波县西川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收购宜昌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并与西川兴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了长期供货业务,磷矿石主要销往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建设,长远的发展规划,经营稳健,行业属于国计民生产业,具有行业优势。 

  法定代表人何XX,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情况,何XX于2014年12月8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如下:原宜昌泰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29日在夷陵区中磷小贷公司贷款750万元,担保方式为:1、猇亭虎牙码头4.5万吨磷矿石抵押;2、宜昌九鼎担保公司担保;3、何某某及虎牙码头投资人李XX、龚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泰鑫矿业控制人王X失联跑路,九鼎担保公司见势将位于虎牙码头的4.5万吨磷矿石私下变卖,中磷小贷公司为实现债权将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起诉至夷陵区法院,将九鼎公司起诉至西陵区法院,西陵区法院于2015年10月16日向九鼎公司下达了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2015鄂西陵执字第534号),目前通过调节,将九鼎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的商品房中2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磷小贷公司,抵偿变更手续已完成近80%,待抵偿手续全部完成后方可解除何XX夫妇担保责任。 

  财务管理人员王XX(何XX妻子),经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无贷款及对外担保,信用卡授信总额11万元;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情况,王xx有一笔诉讼记录,案号(2015)西执字第00534号,同时被列入被执行失信人名单。 

  经查询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泽坤公司现贷款卡状态正常。另了解到,何XX在中磷小贷公司由800万元借款。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该公司无失信记录,其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因中磷小贷公司担保债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查询工商注册信息,该公司因擅自设立分公司被夷陵区工商局于2016年6月2日给予行政处罚(夷工商处字[2016]10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综上原因,2016年8月三峡农商银行贷审会经综合考量后,否决了该公司贷款申请。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由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何xx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违法和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峡农商银行否决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使其在贷款融资中都受到了限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失信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作用于一体,让不守信用者寸步难行,失信联合惩戒发挥了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有助于信用风气的改善和信用意识的提高。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