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承包人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信息来源:信用宜昌
发布日期:2017-07-12
2016年5月,长阳县人社局接到熊某等人投诉,称在丹水源大厦建设项目被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丹水源大厦建设项目实际投资人及工程承包人均为吴某某(男,汉族)拖欠1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08.68万元。吴家芳在接受调查期间承认熊某等19人工资的事实,并对丹水源大厦建设工程相关事项作出说明:1、借用公司资质,上缴管理费;2、工程项目建设由投资人吴家芳(独资)掌控运作;3、该项目所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都由投资人吴家芳负责支付。 2016年6月14日长阳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家芳逾期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2016年7月18日,长阳人社局将吴家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向长阳县公安局移送,目前,案件正在侦办。
